浙江:政府投资项目审批
——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
事项名称 |
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|
设定依据 |
《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、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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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 |
1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
2、符合国家、省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 |
申请材料目录 |
1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本
2、国土资源、环保、规划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查意见材料、节能登记表
3、资金证明材料 |
申报流程 |
1、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、扩权县(市、区)发改委(局)进行初审;
2、市、扩权县(市、区)发改委(局)初审后行文报省发改委受理;
3、省本级建设项目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受理;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经主管厅局初审后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受理;
4、线型交通项目同时由省交通运输厅行文报省发改委受理;
5、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。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给予审查同意文件。 |
办理时限 |
2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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